廣大市民朋友們:
《滁州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我們提醒廣大市民朋友:
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在天長市區建成區規定(自白塔河以南,東北國境線以西,G345國道以北,經六路以東)區域內,任何時間不得燃放任意品種的煙花爆竹;各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區為限放區域,限放時段為除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三以及正月十五全天允許燃放以外,其他時間每日二十二時至次日五時禁止燃放;倡導農村地區少放或者不放。公安機關將對違法燃放行為依法查處。
請廣大市民朋友自覺遵守禁、限放規定,積極舉報違法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對查證屬實的,在為舉報人保密的同時給予物質獎勵。
天長市禁放辦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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