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9日,沿湖村組織黨員學習宗教事務條例。
本次會議由王海林書記主持,會中王海林書記帶領黨員學習宗教事務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規范宗教事務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制化水平,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條:宗教事務管理堅持合法化、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依法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維護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各宗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機制,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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