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長市化工集中區管理辦法
(送審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天長市化工集中區(以下簡稱園區)開發、建設和管理工作,規范各項工作程序,提高入園項目的質量和水平,加快園區建設步伐,促進區域工業經濟發展,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園區內的所有企業和與園區管理有關的部門及單位。
第三條 通過創新管理機制,規范工作程序,實現優勢互補、園區承載、產業集聚的目標,使園區成為天長市工業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點,為天長市經濟、社會長足發展做出貢獻。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為加強園區的組織管理,成立天長市化工集中區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區管辦)。區管辦經天長市委、市政府授權,由銅城鎮黨委、政府負責區管辦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
(二)行使天長市委、市政府賦予的管理權限,落實各項決策和工作部署,加快推進工業化進程。
(三)制定園區發展規劃,經天長市委、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四)制定園區各項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落實上級惠企政策。
(五)負責園區內項目用地的規劃布局。
(六)負責園區內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
(七)負責園區內的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和企業監督管理及服務。
(八)負責與相關職能部門就園區管理工作進行協調。
(九)負責園區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 區管辦接受市生態環境分局和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業務指導。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成立天長市應急管理局駐化工集中區安全監察中隊,負責化工集中區日常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由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成立天長市生態環境分局駐化工集中區環境監察中隊,負責化工集中區日常環保監管工作。
第三章 產業規劃管理及原則
第六條 園區作為我市工業經濟發展的重要載體,開發建設應科學、規范,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規劃先行原則。園區建設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銅城鎮總體規劃、銅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天長市化工集中區總體發展規劃,符合產業政策導向。
(二)特色產業原則。以精細化工產業為主導產業,以天長市現有化工為基礎,并結合銅城鎮的區域資源、能源、產業政策、環境承載力及外部環境因素等方面,確立以環保型涂料產品產業為主,并充分發揮原有工程塑料原料、醫藥化工產業優勢,打造皖江地區特色化工集中區。化工集中區將充分發揮天長市的區域位置優勢、便利的交通網絡,以現有存量資產為發展基礎,以環保型涂料等業務的協同發展為導向,同時結合周邊區域資源,發展技術密集、資金密集的特色產品,將化工集中區內產品做精做細,最大限度延伸產品鏈,提高產品的附加值。
(三)可持續發展原則。要把園區建設與合理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相結合,優化資源配置,發展循環經濟,實現經濟、社會與環境的協調發展。
第七條 通過科學布局,形成產業定位明晰、規模優勢明顯、集聚效應突出、發展與環境相協調的發展格局。
第四章 準入條件及審批程序
第八條 進入園區的企業或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入園企業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天長市化工集中區總體發展規劃》要求,符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規劃及相關法律法規。嚴禁劇毒化學品生產項目、重大涉水化工項目入駐天長市化工集中區。按照最新《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進行控制,《目錄》中限制或淘汰類項目,一律禁止進入園區。
(二)項目土地投資強度每畝不低于300萬元;建成達產后三年內,第一年畝均稅收不得低于10萬元、第二年畝均稅收不得低于15萬元、第三年起畝均稅收必須達到20萬元。銅城鎮應與投資方在協議中明確投資強度、稅收強度,投資方在簽約時必須繳納一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若投資強度未達標準或稅收未達標準,區管辦有權扣除履約保證金、要求項目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沒到位的則可要求停工停產、收回土地,直至退出園區。
(三)搬遷入園企業原廠區地塊需被征收的,必須與天長市土地儲備中心先行簽訂征收補償協議、上交不動產權證并予以注銷;暫不征收的,由原企業所在地政府向銅城鎮政府出具暫不征收的證明,并經市分管園區的領導簽字后方可搬遷入園。
(四)新簽約的入園項目用地,應本著實事求是、節約用地的原則,不得占而不用、非法買賣土地。
(五)企業土地價款必須在拿到紅線圖前全部繳清,若無不可抗力影響,投資方必須在投資協議生效后6個月內,向區管辦提供規劃設計平面圖、鳥瞰圖,同時向市發改、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應急管理、住建等部門申報辦理相關手續,待手續完畢后,立即實施開工建設,從建設之日起,確保18個月內項目投產。
(六)企業投產后必須守法經營,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各項法律法規,如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除相關部門處罰外,區管辦將對企業進行約談,情節嚴重者將動員退出園區。
第九條 入園項目按照以下程序進行審批:
(一)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
(二)持可研報告上天長市招委會進行項目預審。
(三)通過預審的項目,可與銅城鎮簽訂投資協議,明確用地面積、位置、地價。簽訂協議后由區管辦提供相關材料給投資方開展后續工作,投資方按程序到當地市場監管局注冊本地公司。
(四)投資方在簽訂協議后按程序開展立項、規劃、環評、安評、能評、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
(五)入園項目要實行黨政主要負責人安全承諾制度,在項目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計條件審查時,銅城鎮、天長市應急管理局、天長市發改委應對項目進行初審并簽署初審意見,初審通過后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市委常委會研究,研究通過后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簽署安全承諾書。
(五)投資方在取得環評批復后,按相關程序辦理土地、規劃、施工許可等項目前期手續。投資方完成主體工程建設后,按程序報請相關主管部門驗收。
第十條 入園企業因法定事由合并、分立或注銷的,在作出決定前,應以書面形式告知區管辦,未經區管辦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決定。
第十一條 在園區管理辦法出臺前簽訂入園協議的項目,須由區管辦將項目材料匯總,統一交由天長市招委會預審,預審通過項目方可繼續開展后續工作。
第五章 項目用地管理
第十二條 經天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實地勘察、預審同意后,由銅城鎮負責項目地塊土地征收和拆遷安置工作。
第十三條 確定項目單位建設用地后,由區管辦協調,天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按照土地使用管理有關規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四條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項目單位,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完成投資額度,由于項目單位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二年以上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 項目單位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按規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變用途,由區管辦負責監督管理。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六章 項目規劃建設管理
第十六條 企業廠區建設工程在設計前,須與區管辦先期銜接,企業廠區規劃總平面圖和效果圖,需報區管辦初審,工程建設需報建設主管部門辦理相關行政許可。施工中要主動接受質量、安全生產、消防等執法單位的監督檢查。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規范施工。
第十七條 加強建設管理,嚴格執行工業項目建設控制指標。工業項目必須嚴格按照規劃設計條件實施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不得建造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第十八條 園區內的建筑設計須經區管辦、建設、消防、環保等部門評審,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條 園區內企業不得擅自分割、轉讓房產和土地使用權。
第二十條 入園企業工程施工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私拉亂接供電、供水、供氣、網絡、通訊等管網設施。
(二)在公路和園區道路上堆放砂石、水泥、鋼材等建筑材料。
(三)損壞園區公共設施。
(四)亂堆濫放建筑垃圾、腳手架,隨意搭建臨時工棚等。
(五)其他造成污染、破壞園區環境和公共衛生的行為。
第七章 公共服務管理
第二十一條 區管辦負責入園企業用地資料的收集整理。用地資料主要包括項目立項、建設選址、環境影響評估、項目初步設計、勘測定界圖件及報批所需的其他文件材料等。
第二十二條 入園企業統一使用銅城鎮的水、電、路、通訊等公用設施,不得擅自開口鋪設供排水管道、架設輸電線路、修筑交通便道、取用地下水及建設其它未經許可的設施。如有特殊要求的,須經區管辦及相關職能部門批準后,嚴格按園區規劃和區管辦的要求進行建設。
第二十三條 園區內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損壞、占用或挪用道路、路燈、綠化、衛生等公共設施。
第二十四條 入園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環保、節能減排、勞動、質監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自覺接受區管辦及有關職能部門的檢查、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入園企業要注重企業文化建設,建立健全企業黨、工、團、婦組織,充分發揮黨、工、團、婦組織在企業生產建設中的先鋒模范作用和協調保障作用,維護企業利益、維護職工權益,建設和諧企業,構建和諧園區。
第二十六條 入園企業應遵守有關治安、維穩的法律、法規。并積極配合區管辦做好其它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八章 環境衛生管理
第二十七條 禁止在園區內亂倒亂丟生產、生活垃圾。入園企業的生產垃圾依法依規自行處理,不得偷倒、亂倒,違規者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理;生活垃圾必須每日自行清收,不得隨意堆放。企業生產污水必須經自備污水處理站預處理達標后接入工業污水處理廠,生活污水要主動接入污水管網排入生活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達標排放。入駐企業必須要服從園區管理,配合開展大氣污染協同治理。
第二十八條 在園區施工的單位應做好建筑垃圾的處理工作,加強建筑車輛的衛生管理。建筑垃圾應運往區管辦指定的地點傾倒,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園區范圍內隨意傾倒建筑垃圾。
第二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侵占、覆蓋、毀壞河道和防洪、排污、排水等設施。禁止向河道和防洪、排污、排水溝渠排放有毒有害廢水、廢液、工業廢渣、工業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禁止在河道綠化控制帶內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
第三十條 在園區道路、廣場、綠地、水域等公共場所和建(構)筑物上,利用文字、圖象、實物造型、氣體填充物等方式,設置、張貼、懸掛戶外廣告的,應按照園區統一規劃,報經區管辦審查后,向相關職能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手續,設置戶外廣告不得影響園區整體景觀和形象。
第九章 項目監督與管理
第三十一條 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加強對園區內企業的環境保護管理,對企業落實環境保護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定期組織跟蹤評價。區管辦協助生態環境部門在園區內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督促指導企業依法開展調試、自主驗收、環境監測、污染糾紛處理、執法檢查等各項工作。
第三十二條 園區內的企業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條件,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確保安全生產。區管辦應當協助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在園區內對企業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等環節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配合開展執法檢查和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
第三十三條 為加強園區安全、環保等方面監管,各項目單位待園區智能化監管平臺建成后必須要主動接入平臺,接受日常監管。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銅城鎮會同市有關部門負責解釋。本辦法如與上級政策相沖突,以上級政策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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