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3日,光華村召開村“兩委”換屆工作啟動會。光華村任保貴同志主持召開光華村黨總支會議,會議傳達學習了全鎮領導班子換屆工作會議精神,學習了“十個嚴禁”、“十個一律”等換屆紀律精神。并且在會議上通過光華村“兩委”換屆工作方案。
一、時間安排
我村“兩委”換屆工作從2021年10月13日開始至12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先進行黨總支委員會換屆,從10月13日開始,11月15日前結束(擬定于11月13日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黨總支委員會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換屆工作從11月15日開始,至12月15日前基本結束;12月25日前完成村務監督委員會、村級集體經濟合作組織等村級配套組織換屆工作;12月30日前做好村“兩委”換屆工作后續工作。
二、選配要求
(一)職數設置
按照3000人以下的,“兩委”職數一般不超過5人;3000至5000人的,一般7人以內;5000人以上的,一般不超過7人,最多不超過9人。
我村人口數為3198人,根據職數設置相關文件規定,我村兩委職數為7人;其中總支委員會5人,村委會6人,交叉任職4人,書記主任實行“一肩挑”。
(二)結構比例。村“兩委”提名人選不超過55周歲(1966年9月以后出生),村“兩委”成員以36—55周歲為主體,至少有1名35周歲(1986年9月以后出生)以下成員,新進班子的以45周歲(1976年9月以后出生)為上限,繼續留任的以55周歲為上限。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有1名女性成員。村黨總支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以及新進班子成員具有高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新進班子成員能夠熟練操作電腦,村“兩委”干部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例要進一步提高;村黨總支設紀檢委員。
(三)突出人選標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作為村“兩委”換屆候選人。(1)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政治上當“兩面人”的。(2)受過刑事處罰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惡等問題的,近3年因涉黃涉賭涉毒受到行政處罰的。(3)非工作原因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尚未超過所受處分有關任職限制期限的,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檢監察、公安、司法等機關立案調查處理的。(4)非法宗教的組織者、實施者、參與者,參與邪教組織人員,以及組織、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勢力干擾侵蝕基層組織和基層政權的。(5)存在“帶病入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發展黨員違規違紀問題且未受處理的,存在嚴重違法用地、嚴重損害生態環境等行為尚未整改的,參與串聯聚集、纏訪鬧訪,以非法手段煽動和組織群眾集體上訪、干擾社會穩定或造成群體性事件的。(6)有嚴重危害集體利益和群眾合法權益行為的,當前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在疫情防控、防汛救災等任務中拒不執行相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7)存在拉票賄選等違反換屆紀律行為,利用各種方式操縱、干擾、破壞選舉工作的。(8)不擔當不作為,長期不履職,近3年有考核不稱職或被評為不合格黨員的。(9)因身體健康等原因,無法正常履行相應職責的。(10)其他不適宜情形的。
三、紀律要求
(一)大力加強換屆紀律教育。組織黨員、群眾認真學習換屆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使換屆紀律要求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充分運用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引導候選人嚴格遵守換屆工作紀律,采取合法、正當方式有序參與競職。做到凡參與換屆工作的人員對紀律知曉率達100%、候選人簽訂紀律承諾書100%。
(二)嚴厲打擊違紀違法行為。配合鎮紀委和綜治、公安、信訪等單位結合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集中化解影響基層社會穩定的不安定因素,從嚴處理企圖擾亂選舉秩序的“村霸”和宗族、宗教、宗派惡勢力,堅決打擊以暴力、威脅、賄賂等手段干擾破壞換屆選舉的違法犯罪分子,摸清有意參選或干擾選舉的涉黑涉惡人員、劣跡人員,營造安定有序的換屆環境。
(三)加強防范和處置突發事件。建立健全“兩委”換屆選舉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報送制度,全面掌握工作動態,及時穩妥處置。建立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加強對換屆期間突發事件的防范、掌控和處理。對黨員群眾的來信來訪要及時辦理,認真調查核實,對反映問題屬實的,堅決予以查處;對與實際情況有出入的,說明情況,澄清事實,消除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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