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根據《中共滁州市委辦公室 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滁州市柔性引進人才暫行辦法>的通知》(滁辦發〔2019〕14號)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2021年度柔性引才補貼申報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在不改變人事、檔案、戶籍、社保等關系的前提下,通過顧問指導、兼職聘任、聯合攻關、成果轉化等方式,2021年度吸引市外人才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智力支持,且于2021年4月1日—2022年1月31日繳納人才個人所得稅的用人單位方可申報。
二、申報條件
(一)用人單位條件
①注冊地在滁州行政區域內;
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或運行狀況良好;
③有明確的智力、技術、項目合作需求和合作事項;
④能夠為柔性引進的人才或團隊提供良好的報酬福利和適宜的工作生活條件。
(二)引進對象條件。除符合《滁州市柔性引才暫行辦法》第七條所規定的的基本條件外,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
①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享受國務院、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②國家級或省級人才工程入選者,國家級或省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研發中心學術技術帶頭人;
③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高層次人才;
④擁有我市重點產業、新興產業發展或傳統產業升級改造的關鍵性技術、發明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層次人才;
⑤其他急需緊缺的各類人才。
三、有關政策
對符合上述條件并經審核認定柔性引進的人才或團隊帶頭人,按計稅報酬的20%給予用人單位最高20萬元的補貼。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認定,對滁州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積極影響和重大貢獻的,服務期滿后給予人才或團隊帶頭人10—20萬獎勵。其中,市直單位引才補貼由市財政全額承擔,縣(市、區)、市經開區和蘇滁高新區用人單位引才補貼按市縣3:7比例分擔。
四、申報材料
①滁州市柔性引才獎補申報書;②用人單位柔性引才情況報告,包括但不限于人才與用人單位合作開展課題攻關、項目開發、技術推廣、隊伍培養等,須體現人才發揮作用情況;③工作協議復印件(須注明工作方式、服務期限、工作任務或成果、薪酬待遇以及柔性引才的成果使用、歸屬和轉讓等信息);④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⑤人才學歷、資格等符合條件的證明材料;⑥用人單位發放勞務報酬的銀行憑證及稅務局出具的用人單位扣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證明;⑦柔性引進人才來滁工作證明材料(包含車船票、機票、住宿費、宣傳報道材料等);⑧有關情況說明及其他材料;⑨引進人才在滁成果證明材料。
(三)裝訂要求。申報材料需按以上順序膠裝成冊(2份),并附目錄,標明頁碼。封面用高白紙或皮紋紙,內容A4紙雙面印制。
五、申報程序
(一)組織申報。符合柔性引進人才條件的,由用人單位組織填寫申報書,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初審把關,經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后,按所屬區域報主管部門或各縣(市、區)委組織部、市經開區和蘇滁高新區審核。其中市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報主管部門審核。
(二)審查把關。市直主管部門、縣(市、區)委組織部、市經開區和蘇滁高新區要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真實性進行嚴格審查,并簽署審核意見。對情況不清楚的,要現場核查。申報材料審核后,提出擬資助獎勵金額,提交市人才辦復核。
(三)終審報批。市人才辦統一組織評審,審核確定資助或獎勵對象,并在市政府和市先鋒網上進行公示。經公示、報批研究后,兌現有關政策。
五、相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做好動員。明確專人負責,公布咨詢電話,接受業務咨詢。
(二)各地要嚴格審核把關,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和有效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除取消申報資格,追回相關政策待遇外,依法依紀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在審核過程中,如發現把關不嚴、問題較多的,將進行約談或通報處理。
(三)各地請于3月4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及電子版報市人才辦。聯系人:劉沛然;電話:7770826;聯系地址:天長市政府大樓813室。
天長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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