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有整體規劃,只有規劃中規定可以進行建設的土地區域才可以作為宅基地進行使用,我們稱之為集體土地的批準撥用,耕種地是種農作物的,未經審批不容許蓋房子。如果是宅基地,只要符合申請建住宅條件,并且擬使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有關批準權機關批準后才可以建房。
沂湖村車塘組有居民意欲翻建住房,經有戶主提出申請,居民組開會研究后上報村委會,村委會審核后遞交至楊村鎮人民政府。后政府審核部門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建房條件、查實擬建房地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在符合公路、水利、林業、電力等部門的要求,由住建部門統一劃線,建筑面積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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