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正值暑假期間,為了進一步徹實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嚴厲打擊使用童工違法行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近日,我鎮司法所聯合勞動保障所在全鎮轄區范圍內開展了禁止使用童工專項檢查行動,規范企業用工行為。
根據《民法典》及《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童工是指未滿十六周歲的用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15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8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此次檢查的范圍是鎮內各用人單位,重點針對轄區內手工業、工藝作坊等,向用人單位進行政策宣傳,派發宣傳單張,要求對疑似童工的人員進行身份核查和登記,對在工作崗位的童工要求立即撤離生產崗位,并交由其監護人接管,同時教育單位不得再招用。
經過此次巡查,目前尚未發現我鎮各企業存在使用童工的現象。針對暑假期間用人單位多發易發使用童工的情況,專項檢查將持續進行,一經發現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將立即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跟蹤。
(來源:冶山鎮 李爾梅 夏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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