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扶家庭計生獎勵政策
根據原國家計生委、財政部(國人口發【2007】78號)文規定,子女滿16周歲之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每月享受3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企業職工或城市無單位居民,在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給予計劃生育一次性補助(2011年3月15日前退休的每人一次性2000元補助;2011年3月15日之后退休,每人一次性3000元補助)。2016年1月1號以后出生子女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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