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央領導同志有關重要批示精神,財政部會同水利部、農業農村部認真研究、積極應對,于3月30日下達中央財政農業生產和水利救災資金12億元。
一是安排水利救災資金2億元,用于支持浙江、云南、廣東等6省(區)做好臨時抗旱水源建設、添置提運水設備,增強抗旱保障能力,解決因旱飲水困難;二是安排農業生產救災資金10億元,用于支持河北、安徽、河南等30個省(區、市)購置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控所需農藥、藥械等物資,推廣生物防治、生態控制和化學應急防治,做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控等相關工作,全力穩定農業生產、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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